4月8日,武汉江岸交警处罚一起“三重违法”典型案例:3月16日凌晨,驾驶员聂某在二环线三眼桥匝道无视交警检查强行冲岗,经调查其不仅无证驾驶,呼气检测结果更显示酒精含量达52mg/100mL。8日,聂某因涉嫌多项违法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3000元的处罚。

3月16日凌晨2时40分,武汉市公安局江岸区交通大队四中队民警黄念、王勇、陈浩带领辅警在二环线开展夜间巡查。一辆银色雪铁龙轿车突然加速冲岗,执勤民警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通过警车拦截、路障布防等方式形成合围,最终在强大执法攻势下迫使车辆停驶。

面对民警要求开窗接受检查的指令,驾驶员聂某紧闭车窗长达5分钟,其间多次试图倒车逃离。经民警反复警告,其才勉强配合呼气检测,结果显示酒精含量达5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当民警要求出示驾驶证时,聂某支支吾吾,最终承认自己在驾校只报名考了科目一,因为脚受伤了就没有进行后续学习,所以还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经查,聂某的行为已构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两项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九十一条及第九十九条规定,江岸警方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0日、罚款3000元的处罚,并扣留涉事车辆。
武汉江岸交警提示:冲岗逃逸、无证驾驶等情节均属从重处罚情形,驾驶员须依规守法,文明出行,不得抱侥幸心理,凡是触碰法律底线的行为,终将付出沉重代价。
融媒体记者:罗晖
通讯员 :张慧 肖俊
编辑:周琛 吕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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