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正蓝旗公安局交管大队在上都镇开展夜查行动。前不久的一个深夜,执勤民警在对一辆车牌号为辽 N78*** 的小型轿车进行检查时,察觉到驾驶人翟某身上散发着酒气。
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翟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 7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进一步核查的信息更令人震惊:翟某此次酒驾时,驾驶证仍处于实习期内,并且翟某曾在2024年9月就因酒驾被交警部门查处过。
不到一年时间,驾驶证尚在实习期的翟某,再次无视法律红线和生命安全,酒后驾车上路,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置于极大的险境之中,其行为已构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严重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正蓝旗公安局交管大队依法对其作出了严厉的处罚决定:行政拘留10日,罚款1000元,吊销其驾驶证,明确其两年内不得重新申领驾驶证。
交警部门再次郑重提醒广大驾驶人:酒驾是对自己与他人生命安全的极端漠视,切勿抱有任何侥幸心理。
酒精会严重影响驾驶人的判断能力、反应速度和操作协调性,一杯酒背后可能就是一个家庭的破碎。尤其是处于实习期的驾驶人,更应珍惜自己的驾驶资格,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避免因一时的疏忽和侥幸酿成无法挽回的大祸。
安全驾驶,从拒绝第一口酒开始;平安回家,是每个家庭最朴素的期盼。请所有驾驶人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不仅是对法律的遵守,更是对生命的敬畏!
来源:锡林郭勒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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