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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额6000万元!第三期宁波餐饮、通用消费券8月15日起发放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8-15 10:18:00    

市民正在逛市集。孙佳丽 摄

市民期待已久的消费券,终于再次上线!

8月14日,记者从宁波市商务局获悉,总额6000万元的第三期宁波餐饮、通用消费券将从8月15日开始发放,持续至10月8日。

其中,餐饮消费券额度为2000万元,通用消费券额度为4000万元。

“此次推出餐饮和通用消费券,主要为‘浙BA’城市争霸赛助力,邀请广大球迷在甬观赛期间走进宁波的商圈和餐馆,体验消费新场景,感受甬城‘烟火气’。”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说。

根据消费券发放计划,8月15日至10月8日,宁波将在每周五上午10点,发放餐饮消费券(满额立减)和通用消费券(满额立减),到云闪付APP“市县消费券”的“通用和餐饮券”专题页,即可领取。

餐饮消费券(满额立减)采用“在线抢券”方式发放,可用于注册在宁波地区且符合条件的线下实体餐饮企业。

餐饮消费券分为满50元减15元、满100元减30元、满300元减90元、满500元减150元等四个面值。

此次发放的通用消费券(满额立减)同样采用“在线抢券”方式发放,可用于注册在宁波地区且符合条件的百货商超、购物中心、餐饮门店等线下实体企业。

通用消费券分为满25元减5元、满50元减10元、满100元减20元、满200元减40元等四个面值。

单用户单日限领用餐饮消费券、通用消费券各1张,活动期间单用户限领用餐饮消费券、通用消费券各5张。活动总优惠名额有限,先到先得,领完为止。

获券用户在消费券有效期内前往指定类型对应的商户门店消费时使用。使用云闪付二维码支付,交易金额大于等于消费券使用门槛即可抵用消费券,且不与满额送券的消费券叠加使用。

消费券仅限消费者本人使用,禁止转售,严禁将消费券用于购买烟酒、团购券、预付卡充值、预付定金等。

用户可在领券页面点击“查看附近可用商户”,查询附近的适用商户。具体以云闪付APP对外宣传的商户列表及商户实际情况为准。

如遇商品相关问题,请咨询相应商户门店工作人员。如对本次活动规则有疑问或遇云闪付APP相关问题,请拨打中国银联客服热线95516咨询。

(记者 孙佳丽 通讯员 商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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