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端新闻记者 张治中 通讯员 程远景 周璞
近日,南阳市方城县人民法院独树法庭高效成功地调解一起涉集体土地侵权责任纠纷案件,承办法官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引导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切实维护了村集体的合法权益。4月2日,某村民小组村民代表将一面锦旗送到了承办法官陈晓朋手中,以表示对法官的感谢。
原告某村民小组自设立时,西南方向和西边各有一个大坑,西南方向大坑自2016年开始由被告吴某某填埋占用,西边大坑自2020年起由被告吴某某占用,原告要求被告退还两个大坑,被告一直未予退还,仍然占用。原告遂提起诉讼,要求被告退还大坑并支付土地使用费。

承办法官陈晓朋接案后,详细了解了案情并到现场实地勘验,同时考虑到此件土地纠纷发生在村集体内部,为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影响乡村和谐稳定,承办法官决定以调解方式化解纠纷。
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陈晓朋了解到,出现纠纷原因在于吴某某对村集体土地权属问题存在误解,且对自己投入的机器设备和土地平整等费用无法收回而不满。对此,承办法官告知吴某某,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以外,属于集体所有。未经管理人、村委会的同意,而私自占有属于村集体土地的行为属违法占用土地,是侵犯集体财产的行为,侵害了村民的集体权益。同时也从共同维护集体利益、相邻之间和睦相处等多角度对吴某某进行劝解。
最终,在承办法官调解下,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吴某某也认识到了自己占地的错误,表示愿意退还占用的土地并支付补偿费,原告也同意将一部分土地出租给被告使用,租期20年,被告将租赁费一次性支付给原告。至此,该起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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