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黎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发布《公告》,13辆因交通违法或交通事故被黎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扣留的车辆,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应自此公告发布之日3个月内,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措施凭证及其他相关手续到扣留车辆的交警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来源:长治交警)
编辑:邢璐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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