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助贷业务管理、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以下简称“助贷新规”)出台,行业机构后续如何具体执行?哪些落地口径待厘清?北京商报记者近日获悉了业内多位接近监管人士、权威人士的专业解读。
从政策出台的考虑来看,助贷新规是金融监管体系首次将“助贷”业务明确纳入监管框架,确立其合法地位,整体来看,体现出在提振消费、平衡风险与增长的目标下,监管更趋柔性与可操作性。业内认为,行业应充分理解政策,规范落地,确保业务健康发展。

设限24%背后
36%客群不良率或已达60%以上
接近监管人士称,本次政策出台是金融监管总局在大量调研基础上形成的重要制度安排,不是为了限制业务,而是“为了把我们自己的孩子管好”,银行体系本身必须稳健发展,不能靠模式套利,更不能成为风险外包的载体。
该人士强调,助贷在支持普惠金融、服务长尾客户等方面确有贡献,但必须“有边界、有规则、有底线”。
此次新规一经发布,行业最为关注的莫过于24%利率限制。其中明确,银行应当完整、准确掌握增信服务机构实际收费情况,确保借款人就单笔贷款支付的综合融资成本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切实维护借款人合法权益。
而对利率与客群的界定上,上述接近监管人士也指出,“我们不能因为市场疲软就去放纵高利率风险客户进入金融体系”,他直言24%是红线,并强调36%区域客户违约率高达60%以上,是系统性风险源头。
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到,此前监管就已多次提及对综合融资成本的上限要控制在24%以下,尤其强调对先息后本等结构性放款模式的严格审视与约束。36%客群中,实际不良率可能达到60%以上,即“名义利率高,真实违约率更高”,为系统性风险隐患。目前,此类客群已被视为风险客户非主流金融服务对象,未来,助贷业务应以24%以下利率为主线,逐步压降非理性高利定价。
整体监管目标是,通过“限高利率+结构清理”手段,杜绝劣币驱逐良币、平台套利横行现象,实现市场健康出清。
多位业内人士告诉北京商报记者,24%利率限制,将直接冲击所有助贷平台的盈利和业务规模,目前主流助贷平台均会受到影响,包括产品结构、盈利水平等。
正如博通咨询首席分析师王蓬博指出,24%的利率红线,是避免高利率风险客户带来系统性风险的关键规定,该规定将使那些依赖高利率覆盖高风险的助贷机构面临挑战,特别是针对高风险客户群体的助贷业务,可能会大幅收缩。另外,一些中小型助贷机构以及依赖助贷业务获取高收益的金融机构,利率的限制也将直接压缩其利润空间,经营可能受到影响。
从整改难点来看,王蓬博认为,关键在于机构如何摆脱对高利贷的依赖性,重新评估和调整其业务模式,以符合新的监管要求。此外,利率上限下,助贷机构需要重新定位目标客户群体,筛选出符合新利率水平下风险收益平衡的客户,目前行业的信用数据共享机制还不够完善,也将给客户群体的重新定位带来一定困难。
一助贷行业资深从业人士则直言,基于当前实际的市场情况和产品形态,对绝大部分助贷机构而言,36%客群市场难言轻易退出。
常态化评估
双担保“不符即禁”原则
除了利率红线,此次新规中,市场对助贷增信业务的规范也极为关注。
其中强调,银行按照贷款实收利息的一定比例支付合作费用的,支付进度应当与贷款本金收回进度相匹配;另外,要将增信服务费计入借款人综合融资成本,明确综合融资成本区间;同时,平台运营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借款人收取息费,增信服务机构不得以咨询费、顾问费等形式变相提高增信服务费率。
“我们不能让银行成为平台的提款机”,对此,前述接近监管人士也指出,有平台通过技术、审批率捆绑银行,要警惕助贷平台裹挟银行,监管部门将“建立常态化评估机制”,确保平台、征信、担保等各方穿透披露,“我们要盯住谁在做、谁在担、谁在兜底”。
对于行业关注的“双融担”,整体来看,监管未一刀切否定,但提出三项硬性要求,一方面,融资成本整体必须控制在24%以内,双重融资/双担保结构若导致客户负担超标,将被严格处罚。
另一方面,合规性依据是实质判断:不论双担或多层模式,只要实质上增加客户负担、不披露真实成本,即视为违规。
此外也提出“不符即禁”原则:监管不排斥业务创新,但前提是“符合法规即可以,不符合一律不行”。整体来看,所有双担保、双融资结构中的征信方、担保方、平台方需全部纳入名单披露体系,并接受季度尽调,对于“挂靠国企、虚假担保、无风控能力”的结构性包装行为,监管提出明确打击。
助贷行业资深从业者称,未完全禁止双融担,而是注重融担在实际业务中的作用回归到担保增信,而非通过咨询费服务费来变相增加借贷成本。在这其中,助贷机构要注意的是,如何设置合理的收费空间和名目,确保业务合规;需要调整当前产品的收费结构,此外就是如何平衡信息披露和实际高利率之间的矛盾。
“监管未一刀切否定双融担模式,但明确的硬性要求有助于规范这类模式的发展,防止其被滥用。”王蓬博评价,通过强调实质判断和穿透披露,确保金融消费者能够清楚了解融资成本和风险分担情况,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遭受损失;同时也有助于净化行业环境,保障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防范因过度增信、风险兜底不清等问题引发的系统性金融风险。
素喜智研高级研究员苏筱芮称,总体来看,新规对助贷行业各参与主体的影响是全方位的,从放款机构看,一些缺乏网点资源的中小银行、中尾部持牌消金,确实缺乏自主经营能力,高度依赖“双融担”模式,通过担保“固收”业务做大规模并隐匿背后不良风险,此类机构将在新规后被总行强化管理,承担起互联网助贷业务的主体责任。
从融担机构看,一批涉嫌虚假担保、未经总行层面批准的中小担保机构,也会在新规后被逐步穿透式管理,继而陆续退出市场。
而从助贷平台机构层面看,新规从To B、To C两个层面双双限制了助贷营收,苏筱芮解释,To B层面,有持牌机构层面的“审慎核定合作费用上限并严格执行”、助贷收费与贷款本金收回进度相匹配等;To C层面,“平台运营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借款人收取息费,增信服务机构不得以咨询费、顾问费等形式变相提高增信服务费率”等,她预计,后续助贷平台机构留存规模、营收等将受到较大冲击。
谈及机构落地执行,王蓬博认为,一方面要注意信息披露的准确性提升;另一方面要确保整体成本不超过24%的红线,同时也要优化成本结构,提高运营效率,以应对可能的成本上升压力。
不是“反平台”
而是“反风险、反套利、反绑架”
权威人士直言,此次新规的出台,监管不是“反平台”,而是“反风险、反套利、反绑架”,希望平台和银行“在合规中创新、在边界内发展”。
在业内看来,助贷曾在推动普惠金融、提升小银行零售能力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但随着发展,问题集中暴露。后续,不管是银行、助贷机构,均应严格执行新规;其中,银行应重新审视零售和普惠战略,强化自主能力;助贷机构应放弃“以量为王”,提升模型与人力风控能力;建议监管纳入更多非持牌机构并强化对征信环节监管。
有银行机构提出,新规落地至今,其已在内部对照“助贷新规”逐项落实,特别强化了制度合规、费用明示、消费者保护;也有多家机构反映,制度制定、技术管理、风险模型等已由总行主导,但在贷后、出账、客诉等实际运营仍由分行实施,需进一步明确监管对“集中管理”的具体边界。此外,多家机构也反映消保压力大、黑灰产干扰严重,希望监管在执法维度更加强化配合与打击。
苏筱芮表示,助贷新规并非直接作用于助贷机构,面向的对象主要是持牌金融机构,助贷机构仅为间接约束;其次,助贷新规当中贯穿的自主获客、合规风控、金融消费者保护等理念,早已在其他持牌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基本法”中有所体现,也反映出新规对持牌金融机构提升自主经营能力的强化引导。
“对于助贷市场而言,如何从36%的综合融资定价逐步压降到24%确为其中的难点与挑战;而对于助贷平台而言,如何重构合作模式、梳理新的服务方案以及留存在总行层面的合作名单中同样面临考验。”苏筱芮预计,后续助贷行业中,助贷相关从业机构、从业人员数量或面临缩减;另外,机构也要依照新规全面提升信息披露水平,此外收费模式层面,助贷有望回归业务本源,从分润模式向导流模式进行转型。
王蓬博则称,随着监管要求的提高,部分实力较弱、无法满足合规要求的助贷机构将被淘汰出局,行业集中度将进一步提高;另一方面,助贷行业将更加注重合规经营,建立健全内部合规管理制度,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实操层面,需要优化业务结构与产品创新,根据市场需求和监管导向,及时调整业务结构,优化产品设计,推出更加符合消费者需求和监管要求的助贷产品。
北京商报记者 刘四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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