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23时许,康某某搭乘赵某驾驶的出租车前往目的地,到达后,乘客康某某称先下车接自己妻子再去下个目的地,司机赵某要求康某先支付当前车费,康某不肯,双方因车费问题产生了分歧,你一言我一语,互不相让。突然,康某某情绪失控,挥出一拳,击打在赵某胸口,随后赵某报警。
接警后,锡林浩特市公安局希日塔拉派出所立即展开调查取证,经询问,违法行为人康某某对自己殴打他人的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康某某(男,46岁)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平安锡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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