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 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 第3号)、《包头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包头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5家定点医疗机构,24家定点零售药店主动申请解除医保协议,解除后产生的医药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予支付,现予以公告,具体名单如下:

来源:包头医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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