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主要实行书面审查。申请工伤认定,应准备以下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工伤认定申请表,要填写以下项目: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职工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家庭住址、工种或岗位、事故类别、伤害部位、诊断时间、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时间、职业病名称、伤害位置)、受伤害职工或亲属意见、用人单位意见。
在实践中,有时候会遇到一问三不知的现象。这时候,律师就要耐心引导客户去积极寻找这些信息。根据我的经验,只要开口问,这些都能问到。之所以有时候会出现客户好多信息都不知道的情况,那是因为客户或亲属不知道工伤认定申请表上需要填哪些信息。在这个时候,千万千万不能对客户生气,不要指责客户。要时刻提醒自己,客户正是因为不懂才来找专业人士帮助,且是付了费的。倾听,耐心引导、发问,不指责,用温和的语气帮助客户去收集这些信息,这才是律师应该做的。
七种法定工伤,三种视同工伤,有初步的证明要求。如第一种法定工伤,工作时间工作原因,遭受工作原因伤害。这就要公安部门的证明或用人单位的证明,或是受伤害职工提前收集的工友证明。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工伤,就需要公安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是为了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抢险救灾受伤,就需要民政部门或有关部门提供的书面证明材料。一句话,不能空口去说,手上要有材料。
总之,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我也相信绝大多数用人单位都是有担当,有责任感的,勇于承担自己的责任,但是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工伤争议案子那么多,提醒着受伤害职工或亲属要及时收集证据,省的随着时间流逝,证据也消失了,一定要有证据意识。
二、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劳动合同文本等这些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东西,客户一般很难拿到。但是认定工伤的前提是必须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建筑等存在违法分包、转包的除外,可以直接申请认定工伤)。这时候,就得引导客户去找一些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材料,比如工服、考勤、工牌、出入证、工资发放记录等一切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材料。不要手上什么东西都没有,就去找人社局要求认是工伤,一定要准备充分去。
三、医院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机构(或鉴定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如果有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是可以直接认定工伤的。在这里我想说的是医疗机构开的诊断证明书和病历。这上面有如何受伤的初步记录。我的建议,如实说,实际上是怎么受伤的,就怎么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个工伤认定官司打到省高院,原因就是如何受伤的有好几种说法。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工伤赔偿金额大,决定了受伤害职工本人必需说实话,且只能有一种说法,唯如此才能经受住调查。当然,有人会说,如果如实说了,认定不上工伤怎么办?我的答复是,工伤走不通,还有侵权这条路,或者其他路如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六条,或者民法典公平责任条款的适用。如果所有的路都走不通,那只能说明一点,受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没受侵害。不能为了争取没有法律依据的利益去和人胡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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